電動智樂椅 / 輪椅條款及細則

 

 

1) 標準項目
1.1
保修期限
信興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授權信興電器服務中心有限公司,下稱「服務中心」 (統稱「信興」)提供1年保修服務(並由發票上的購買日期起計)及於保修期後提供相關收費維修服務及/或保養計劃。保修服務/保養服務/維修服務只適用於香港地區。
1.2 責任承擔
信興對於任何因產品不適當地使用或任何產品之故障、損壞或停頓而引致任何人士或財產的直接或間接損失及破壞,概不負責。
1.3 離島 / 偏遠地區 / 禁區 / 澳門客戶
離島/偏遠地區/禁區/澳門客戶如需保修服務,須支付出勤離島/偏遠地區/禁區服務附加費(除東涌市中心外)。若需要將產品送廠修理,客戶須自行將產品送往客戶服務中心或市區內,並於產品修妥後於同一地點取回。

 

2) 客戶須知
2.1
產品保修記錄卡
本公司產品保修記錄卡只適用於香港及澳門。在提供服務前,客戶需出示產品保修登記卡及由香港或澳門經銷商發出的正式發票予技術員查閱。如客戶未能出示有效文件,則須繳付所需之維修費用。產品保修記錄卡上之產品型號必須與機身相符,產品保修記錄卡上之購買日期須與正式發票上的日期符合,方為有效。除本公司產品保修記錄卡外,任何商號及人士發出之保修登記卡,均不為信興認可。客戶須於購買日期起計10日內,在網上登記保修或準確填妥產品保修登記及寄回信興電器服務中心有限公司方為有效,否則本公司保留拒絕提供保修服務之權利。

2.2 現場工作環境
客戶須提供適當及安全的維修設備及安排以便技術員進行檢查及維修,包括安裝在戶外或超過地面兩米之產品,否則客戶須支付由信興提供的有關設備及安排的費用。
2.3 機身/批次編號
客戶不可擅自更改產品上的機身/批次編號,如發現產品上的機身/批次編號與產品保修記錄卡所列者不符,產品保修記錄卡則告無效。(如適用)
2.4 保修服務
除下列收費項目外,產品如發生故障,經服務中心證實乃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發生者,服務中心將為保修有效期內的產品提供免費修理及更換零件,經更換後之任何損壞零件,將歸服務中心所有。
2.5 安裝地址
客戶如需更改地址或將產品易主必須盡早通知服務中心。
2.6 保養服務及延續計劃
本公司及/或服務中心可能通知貴客戶有關產品之保養服務及/或延續計劃。
2.7 最新推廣及優惠
本公司希望透過電郵、電話營銷或短訊與你保持聯繫,以提供有關電子、電器、保健、美容產品及家具等等最新推廣及優惠。

 

3) 收費項目
下列項目並不包括於保修範圍內,客戶須另付所需的服務費用:
3.1修理或更換產品之附件、外接線及機殼。
3.2噴漆部份、絨布、人造皮等包蓋部份之加工及更換。
3.3曾被非服務中心的技術員明顯地或不明顯地進行改裝、更改或修理的產品。
3.4曾經被不適當或疏忽使用、不正常供電或電壓不正常、意外、天災或因昆蟲、外物、液體入侵、腐蝕或外來因素而造成損壞的產品。
3.5產品並非安裝在陸上的固定地點。
3.6因產品不正確安裝而影響正常之操作。
3.7裝拆任何妨礙產品維修工作之裝修或設施。
3.8非商業型號的產品,被用於商業或工業用途。

 

4) 中英對照
如中英文版本之條款及細則有差異時,應以中文版為準。

 

5) 決定版本
如網上條款及細則與產品保修證 / 保用證 / 保修卡 / 保用登記卡 / 保修登記卡 / 保用登記表(如有)印刷版本有所不同,一切以網上版本為準。

 

6) 爭議
所有條款及細則如有任何更改,恕不另行通知。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


   
7) 《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第623章)
產品保修記錄卡沒有賦予或意圖賦予任何第三者因《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第623章)所列之任何利益或權利以強制執行產品保修記錄卡的任何條款內容。